【商标】为什么要多类别或全类进行商标注册?
一个好的商标名字,寓意不错,通俗易懂。想到不容易,能注册更不容易。
作为一名商标代理人,在客户选择类别时往往会出于职业习惯给客户推多个相关类别,好多客户都会觉得企业现在还只是初期或者还没有商标规划或其他等原因,不采纳商标代理人的建议,现在就来告诉您,代理人不是为了多收代理费给您多推类别的。
多类别注册主要由如下两大好处:
1、避免发生企业壮大之后,当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却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的尴尬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重新注册商标势必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2、避免他人恶意的抢注或丑化企业形象。在企业做大后,如果企业的商标名称被他人抢注,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注册在马桶上面,那对于康师傅公司来说,完全丑化了其商标品牌性,如果没有进行多类或全类的保护,那康师傅只能眼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其商标,并且采用搭便车的方式。
所以,商标多类注册不只是成熟企业才有的行为,公司起步之初,就应该将商标保护纳入发展战略之中,商标多类注册是商标保护最基础的方式之一,全类注册是商标保护最全面的方式。
如果某矿泉水商标名称被竞争对手注册在农药类别下,消费者在购买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因为不良联想而犹疑?顾客在购买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觉得怪怪的?品牌的发展极其不易,竞争对手轻轻插上一脚就有可能在品牌和消费者之间设上一道障碍,让消费者对一个品牌产生“膈应”,这真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
下面通过一些真实案例,向您进一步阐述:
2000年6月,尤某向商标局提出“伊利YiLi”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水龙头、卫生器械等商品上。在公告期间,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经过综合认定,裁定维持。伊利集团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定。一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伊利公司的诉求。此后,国家商评委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尤某将“伊利”作为水龙头等卫生器械的商标,尽管上述商品类别在生产、销售等方面与伊利公司没有关联之处,但其行为实际上不当利用了伊利公司驰名商标的声誉,将会导致减弱“伊利”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损害后果。据此,北京高院驳回了商评委的上诉请求。
伊利提出异议的理由很简单:一旦商标用在马桶等卫生器械上,会对伊利饮品产生隐性的伤害。但就算是驰名商标——伊利的自身品牌保护之路也走得无比艰辛。
因此多类别注册保护是每个发展中品牌必须重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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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18701567814;商标 18701567815;高新认定 18701567816;软件测 评1870156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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